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残联签发该残疾人证之日起,10年内有效。
残疾人证的正页底部“年月日签发”,表明该残疾人证的签发日期,同时注明“有效期十年”。残疾人证的有效期指从该签发日期起,10年内有效。如残疾人证“2006年5月16日签发”,则该残疾人证到2016年5月16日均在有效期内,2016年5月17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