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瓜传媒亚洲蜜桃

赣服通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奥础笔
小洪同学
分享

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运营公司经营行为,提升城际公交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印发〈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标准〉的通知》

(洪府发〔2025〕1 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运营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

第三条 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受益方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公司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加分项等方面。

第六条 考核基准分值为 100 分,加分项 10 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80-89 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运营不满一个年度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考核。

第八条 每年 1 月 31 日前,按照城际公交运营公司注册登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起的原则,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受益方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评分标准共同对城际公交运营公司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城际公交运营公司运营补贴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 90 分及以上时,补贴资金全部兑现,90 分以下每低 1 分扣除 5%的补贴资金,70 分以下不安排补贴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受益方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施行。


附件:《南昌都市圈城际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