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规字〔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为加强有组织的科研,科学高效推进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管理,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重点研发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第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负责项目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南编制、申报受理、遴选立项以及项目的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组织、审核、推荐,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专业机构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的评审论证、监督评估及综合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由科技部门会同产业界、科技界建立刚性协同机制,聚焦产业(行业)一线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制约产业(行业)创新发展的技术卡点、堵点、断点和技术交叉领域难点进行重点布局,优先支持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公共领域的急需技术攻关。
——系统设计,有序推进。聚焦全市优势重点产业及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需求,提出系统化、清单式的工作任务,一体化凝练梳理,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度均衡推进实施。
——目标管理,强化绩效。围绕市重点研发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遵循规律、科学施策、精准管理,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注重绩效考核和结果应用。
第五条 项目全流程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推行电子印章使用和“无纸化”管理。
第二章 指南编制与发布
第六条 根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刚性协同要求,市科技局会同产业界、科技界,开展科研需求征集,组织专家凝练技术问题清单和科研任务清单,并根据清单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稿。
第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指南建议稿研究内容的科学性、考核指标的可行性、实施周期和财政资助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指南应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等,不得直接或变相限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指南编制完成后,经市科技局会议审定发布。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指南编制和指南论证专家组由产业界、科技界专家共同组成,充分吸纳龙头公司、科技领军及入库公司、高成长性科技公司、高新技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编制专家和论证专家不重复。
第九条 发布指南时,应明确财政资助经费限额、每项任务的拟支持项目数、单位申报资质、配套资金要求等。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经费下达
第十条 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当符合《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领域。
(二)项目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研发能力和条件已基本具备。
(叁)项目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明确的绩效目标。公司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经费的3倍(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可放宽至不超过3年,不受理已经完成研发阶段的项目。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人才和技术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叁)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实施周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工作。
(四)牵头申报项目的公司,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立项方式
根据任务实施需要,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对于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重大工作部署,围绕我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方面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任务突发、社会影响大需要尽快实施的应急科研任务;以及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明确需要开展的科技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可以直接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立项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交项目建议;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后进入评审环节。
(叁)项目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叁方评审机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科研诚信审查情况,经查重后,依据专家评分,由高到低依序纳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数量不超过当年立项指标数量的1.5倍。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内未获立项的自动出库。
(四)项目确定。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从项目储备库中,按评分由高到低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确定。
(五)项目公示。对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市科技局调查核实,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
(六)项目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市科技局提出立项计划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叁方签订《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立项文件,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或直接下达至市级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拨付
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当年拨付支持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章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科技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将采取停止拨付后续财政资金或追回已拨项目结余资金等处理方式,并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定,对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外,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要求进行惩戒,并依法依规处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细则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于印发《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