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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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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科规字〔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已经市委科技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于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部署,制定《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中“研发飞地”是指南昌市公司在中国境内、江西省辖区外设立、有股权关系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研发机构。

第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研发方向应与申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紧密关联,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公司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产物研发、成果转化,为南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支持经费由市财政按零基预算要求统筹予以保障。

第二章  "研发飞地"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申报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司。

申报“研发飞地”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职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拥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少于30%。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用于科研人员的经费投入不少于60%。

3.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第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申报“研发飞地”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研发飞地”申请表。

2.“研发飞地”建设、运营方案。

3.“研发飞地”与申报公司股权关系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研发飞地”认定程序

第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自主申报。申报公司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审推荐。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初步审核并向市科技局推荐,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审核受理。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赴实地考察。

第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审定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对拟认定的“研发飞地”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发“研发飞地”认定文件。

第四章  “研发飞地”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在昌转化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及产值实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支持“研发飞地”会同我市公司联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研发飞地”全职人员申报相关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孵化的公司落户南昌,由所在地县(区)、开发区政府和湾里管理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第五章  “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成果转化项目由南昌市内公司联合“研发飞地”共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属于南昌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2.项目成果为“研发飞地”自主研发。

3.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可放宽至3年)。

5.同一公司同一年度最多同时申报2项“研发飞地”的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县区推荐。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5.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异议处理。

6.项目立项。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管理。

7.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8.资金拨付。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研发飞地”的评审、认定、撤销和项目立项、绩效评价工作,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发飞地”和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申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的行为,按照科研诚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发生实际控制权、研究方向、办公场所等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备。

第十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研发飞地”认定后,3年内没有转化科技成果的,取消其“研发飞地”资格。

第二十条&别苍蝉辫;“研发飞地”认定次年起,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在昌转化科技成果、承担科技项目情况等。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是“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牵头做好“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

第二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按要求编制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随同年度资金支出计划一并提交市财政局。有关公司申请资金时,应当同时按要求提交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发现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科技局按要求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督促资金使用公司整改;资金使用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相关整改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1.公司、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2.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公司或个人财物的,由市科技局建立黑名单制度,登记其不良信用记录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30日起开始实施,原《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暂行)》(洪科规字〔2023〕8号)同时废止。

正文及附件: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5号)

            政策解读:《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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