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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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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科规字〔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行业部门协同合作,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现将《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刚性协同,共同推动我市各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技局与市直行业部门(以下简称“行业部门”)联合批准立项,由行业部门全额资助,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项目,属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绩效优先、联合管理、共商共促的原则,围绕解决特定行业的矛盾突出问题,通过科技赋能协同推动行业发展和治理迈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构建多元化、全链条式“科技+”生态发展大格局。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局、行业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征集、编制及发布;

(二)负责统筹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签订、综合绩效评价与监督等;

(叁)负责立项文件下达;

(四)负责专家入库、抽取及承担指南编制专家咨询费;

(五)负责协调处理项目管理中其他事项。

第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行业部门是项目的推荐(共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

(二)协助市科技局开展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

(叁)负责督促项目任务书签订,会商财政部门下达资助经费;

(四)在科技局指导下,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调整、中期评估(根据行业部门需求开展)、终止等;

(五)负责推荐行业领域专家入库,按照行业部门标准承担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等专家咨询费(也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积极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恪守科研诚信,坚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技伦理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相关科研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伦理、安全、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叁)按照任务书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配套条件,按相关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高质量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

(四)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备)需调整、终止的事项;

(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配合开展完成项目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及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根据科研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在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接受市科技局、行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检查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契约意识,坚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技伦理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严格履行任务书约定,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真实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提交项目经费财务报告,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履行项目调整、终止程序的相关职责;

(叁)按要求完成项目年度报告、科技报告,配合完成综合绩效评价;

(四)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设立

第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牵头;牵头承担单位为各行业部门系统以外的,鼓励联合行业部门系统内单位作为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承接、协作研究等工作。

第十条 项目总投入经费不低于10万元,单位自筹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重点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支持总额的60%,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符合市科技计划申报通知中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十叁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健康领域项目不超过3年),已获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征集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计划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布项目指南征集通知,行业部门则围绕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凝练关键问题,提出项目指南建议。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指南编制及发布。项目指南建议经专家研究编制,形成正式申报指南,经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行业部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申报受理。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行业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审核。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根据行业部门审核推荐情况拟定项目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审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经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和行业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项目任务书,任务书须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以及成果产出要求等,经行业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与行业部门、市科技局签订叁方项目任务书。

第二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立项及拨付资金。任务书签订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行业部门按照市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商请市财政局下达第一批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综合绩效评价。在任务书约定实施期内难以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行业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后,至多延期一次且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实施期满,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材料,行业部门负责审核并提出综合绩效评价方案,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及评价机制,强化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的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等行为的,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自2026年1月3日起施行。本办法出台后,前期市科技局联合行业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项,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正文及附件: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6号)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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