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中心(办):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对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减轻我市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轻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费用负担,提高群众送托意愿。
(二)激发群众送托意愿和托育服务消费市场,提高托位使用率,促进全市托育服务量质双升。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服务主体:全市范围内有意愿入托的0-3岁婴幼儿家庭(不限户籍)可申领托育服务消费券。
2.定点单位:托育服务消费券定点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正式运营的托育机构;
(2)托育服务费根据办托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财政补助等合理确定,不高于本县区普惠托育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3)近叁年内未发生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违规办托行为、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4)已录入江西省托育服务系统,并及时动态更新系统信息。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已书面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且已实际招收0-3岁婴幼儿,有对外自主招生权,可满足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同时符合上述(2)(3)(4)条件可自愿申请为托育服务消费券定点托育机构。
(二)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家庭自愿申领托育服务消费券,凭券到托育服务消费券定点单位入托,直接减免相应费用。
(叁)服务标准:2025年托育服务消费券含省级托育服务消费券和市级托育服务消费券,其中,省级托育消费券为200元/券,市级托育消费券为100元/券,省市消费券合计300元/月。每名0-3岁婴幼儿每月限领1次,一经申领、立即生效、同步到账、同步核销,当月未使用即作废。此券仅支持0-3岁婴幼儿全日托使用。
叁、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托育机构。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民生实事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汇总上报。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作为市级定点单位并统一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录入申领平台。后续新增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另行申请参加。在活动实行过程当中,如果定点机构出现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劳资纠纷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影响群众无法正常享受托育服务的事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机构进行退出处理。
(二)发放消费券。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每月上旬通过“赣服通”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平台,统一组织发放10000张托育服务消费券。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昌通码”平台,同步发放市级托育消费券。如消费券数量不足则继续追加发放,确保群众愿领尽领。
(叁)领取消费券。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市内0-3岁婴幼儿监护人通过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公众号(江西卫生健康)或赣服通平台进入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申领页面,点击领取消费券。申领时需准确选择所属地市为“南昌市”,填写相关信息(含婴幼儿姓名及身份证号、领券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上传婴幼儿户口本内页照片,经系统自动校验信息成功并确认符合南昌市申领资格后,领取托育消费券至个人中心。市级托育消费券无需单独申领、核销,将在群众申领省级托育消费券后自动发放到个人“昌通码”账户,并在省级托育消费券核销后自动核销。
(四)使用消费券。已领取托育服务消费券的家庭,可从申领平台公布的定点托育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托育机构送托。婴幼儿监护人按规范程序与定点托育机构办理入托手续后,可在托育服务消费券有效期内线下扫码抵扣300元托育服务费用,使用托育消费券的婴幼儿必须是申领托育消费券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核销后未实际入托或入托时间不足消费券指定时间的,托育服务消费券不返还,也不折算费用返还。
(五)核销消费券。定点托育机构应指定两名及以上人员,在申领平台使用指定账号做好托育服务消费券接券、验券、核销等工作。家长使用托育消费券时,机构仅需进行一次扫码核销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并核销省市两级托育消费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登录江西省托育消费券管理系统和“昌通码”平台查看辖区内托育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情况明细,按月比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核销资金。
(六)收集汇总。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5年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申领、使用、核销等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托育服务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等核实统计工作,并同步核准申领平台相关信息。2025年12月底前,各地与定点托育机构完成托育服务消费券资金结算核拨工作。定点单位须对托育服务消费券核销及实际入托情况如实登记、按月汇总,提交至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及材料核查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至定点单位。
四、资金保障
托育服务消费券面额为300元/券,其中:200元为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固有面值,100元为南昌市自增面值。
(一)200元部分: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固有面值托育服务消费券所需资金按照实际核销金额,由省级承担30%,剩余70%由市与县(区)按财政事权比例分担,即实行区级财政体制的,由市与区按4:6比例分担;实行县级财政体制的,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100元部分:南昌市自增面值托育服务消费券所需资金按照实际核销金额,由各县区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政府购买项目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
上述资金中,省级资金来源为卫生健康领域民生实事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卫生健康发展专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方案,压实责任。要加强对托育服务消费券定点单位及服务主体的审核及监督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举措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叁)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工作进展、资金发放、实施及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申请表
2.对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