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南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洪府办发〔2022〕119号),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 &别苍蝉辫;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13号)、《南昌市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洪市监联发〔2021〕21号)等部署要求,依据《南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洪府办发〔2022〕119号),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工作站分站的备案、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下统称设立主体)自主设立,为我市行业、领域、区域的公司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的站点。
本办法所称工作站分站,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主体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需要设立的工作站的分站点。
第四条 &别苍蝉辫;工作站的备案和管理遵循“自主建设、自愿备案、定期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站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机构协助开展前款所述工作。
第二章 工作站备案
第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主体成立1年以上;
(二)具有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所需的场地、设施及资金;
(叁)负责人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配备至少2名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
(六)设立主体、工作站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设立主体申请工作站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设立主体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叁)对于保障工作站运行所需场地、设施、人员及资金的说明;
(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关文件;
(五)设立主体、工作站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备案的名称一般为“设立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工作站分站备案的名称一般为“工作站名称+(××分站)”。
第十条 &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已备案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变更备案:
(一)设立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
(二)工作站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络人等变更的;
(叁)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第三章 工作站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可结合实际,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 &别苍蝉辫;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一)信息咨询,提供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信息检索、推广
信息服务资源、公共政策咨询等信息服务;
(二)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叁)业务指导,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合规、维权等业务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布局;
(四)维权援助,建立畅通维权渠道,提供维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志愿活动,建立健全维权互助机制,提升维权能力;
(五)纠纷调解,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配备知识产权调解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六)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倡导知识产权行业自律和诚信守法,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沟通合作,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合作共享;
(八)监测分析,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研究,动态了解公司、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反馈海内外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和服务需求,积极为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建言献策;
(九)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工作。
鼓励工作站参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的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领域示范创建活动。
第四章 工作站管理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应加强人员配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应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妥善保存有关文字、影像等业务资料。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已备案工作站应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站分站的工作情况。每年6月底报送上半年度工作简报,每年12月底报送本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全市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工作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协调。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一年度1月1日前(不含当日)备案的工作站开展年度工作评价。
工作站分站的工作纳入对工作站的评价。
第十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年度评价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年度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础条件,如设立主体规模、场地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工作机制,如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信息报送、自律管理、沟通合作等情况;
(叁)综合服务,如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孵化运营、创新成效及工作亮点等情况。
第二十条&别苍蝉辫; &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站,市市场监管局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工作。
工作站评价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细则》评价内容、评价流程等开展评价。
第二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通过适当方式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工作站的备案:
(一)设立主体申请取消备案的;
(二)设立主体已被吊销、除名、撤销或注销的;
(叁)工作站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评价或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设立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已不符合工作站备案条件的;
(五)在备案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应予取消备案的情形。
工作站取消备案的,一并取消工作站分站备案。
第二十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的设立主体申请取消备案的,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取消备案。
工作站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取消工作站备案。
第二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工作站备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立主体。
第二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取消备案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分站的备案、工作内容和管理,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参照适用本办法对于工作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加强产业、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和维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有益补充。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服务和管理,通过评价激励其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细则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和运用等。本细则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
第叁条 &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下统称设立主体)自主设立,为我市行业、领域、区域的公司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的站点。
第四条 总体要求
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保持独立原则,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偏见与利益关联;
(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以及未公布前的评价结果予以保密。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具体包括:
(一)设立主体成立1年以上;
(二)具有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所需的场地、设施及资金;
(叁)负责人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配备至少2名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
(六)设立主体、工作站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工作人员情况,具体包括:
(一)至少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明确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二)在工作站所属单位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工作站管理者,工作站管理者具备一定的行业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储备;
(叁)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
(四)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
第七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所属单位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站的运行和工作开展。对政府财政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应用于本细则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站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
(二)宣传培训制度;
(叁)业务指导制度;
(四)维权援助制度;
(五)纠纷调解制度;
(六)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和报送制度;
(七)其他制度。
第九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工作规划和工作报送情况
(一)工作站及时了解公司的知识产权需求、现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
(叁)工作站定期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半年工作总结(附表2)和年度工作报告(附表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包含知识产权本年度的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第十条 工作开展情况
(一)&别苍蝉辫;宣传培训
工作站应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及培训工作,以提高公司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提升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体包括:
1.培训规模:每年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 50 人次;
2.培训层次:针对公司不同层次需求,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
3.宣传培训内容:向公司宣传培训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
4.宣传培训方式:通过网站、公众号、宣讲会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宣传培训;
5.宣传培训效果:提供反馈渠道评估宣传培训效果,以提升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和氛围。
(二)&别苍蝉辫;业务指导
工作站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指导工作,具体包括:
1.检索咨询: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实施、维权等相关的信息检索建议;
2.法律咨询: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业务指导。
(叁)维权援助
工作站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具体包括:
1.与政府、联盟、专业机构等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
2.提供维权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
3.提升公司的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
4.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
5.引导或组织公司联合应对行业知识产权纠纷;
6.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
(四)纠纷调解
工作站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包括:
1.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
2.参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
3.参与公司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4.组织公司参展等活动前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在活动现场入驻工作人员服务和引导其开展纠纷调解;
5.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公司中进行推广运用;对于不履行调解约定的当事人,可拒绝为其继续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五)&别苍蝉辫;孵化运营
工作站引导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推动公司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值专利。
(六)&别苍蝉辫;监测分析
工作站依据自身情况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监测分析等活动,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业意见;
2.参与政府相关决策,积极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建言献策,并为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广提供撑;
3.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跟踪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变化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形成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并将了解到的信息传达给公司。
第三章 评价流程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概述
评价流程分为工作站自我评价、初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自我评价
工作站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本细则第9条和附表3&别苍蝉辫;的规定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应符合附表1&别苍蝉辫;的规定,具体包括:
1.封面,封面包含丝瓜传媒亚洲蜜桃和次页。其中,丝瓜传媒亚洲蜜桃包含年度工作报告名称、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报告时间;次页包含表明报告内容真实、合规的声明文字;
2.正文,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基本情况、基础条件情况、人员情况、经费情况、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加分项情况、扣分项情况、下年度工作规划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叁)评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叁条 &别苍蝉辫;初审
所辖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齐工作站的自我评价材料后,对工作站提交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查看自评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专家评审
(一)专家评审总则
经初审合格的工作站,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专家对工作站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应由3名以上(含)的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包含企事业人员和知识产权专家。
(二)专家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应根据附表3的规定,结合工作站自我评价材料及相关资料,对工作站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叁)现场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可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工作站评审结果中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自我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及可信度。现场核查可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材料和询问等方式对工作站的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工作站应积极配合完成现场核查。市市场监管局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体现工作站实际运行情况与自我评价材料的一致性,确定该工作站是否维持或调整评审结果。
第四章&别苍蝉辫;评价结果和运用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评价结果
(一)&别苍蝉辫;市市场监管局应综合专家评审结论及现场核查结果,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如工作站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核。
(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总分大于等于60 分中排名在前10%(含)的为优秀,排名在11%~30%(含)之间的为良好,其他的为合格。
(叁) 工作站及其所属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其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报送自我评价材料、不补充评审材料、不配合现场核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2.在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评价周期内未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4.评价周期内公司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行为;
5.评价周期内公司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
第十六条 &别苍蝉辫;结果运用
(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站,可按照《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兑现细则》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工作站,按照评价结果为优秀50%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站,宜作为典型代表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并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表彰;评价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工作站,工作站应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改进;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 由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存在问题责令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进行约谈;
对连续 2 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将取消其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