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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6-01-31 08:29:05 浏览量: 字体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司法局获悉,《南昌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南昌破解监管难题、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聚焦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和事项、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监督等核心内容,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针对当前涉企行政检查领域存在的检查主体不适格、事项不明确、流程不规范、监督跟不上等突出问题,《办法》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问责,以制度刚性约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为让涉企行政检查更规范、更透明,《办法》明确了严格的检查实施流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检查主体需在“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制定载明检查对象、时间、事项、人员等信息的具体方案;除个案检查、紧急情况当场检查等情形外,检查方案需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在平台报批。针对多头检查问题,《办法》要求,不同检查主体对日期相近、对象相同的行政检查,原则上联合实施;无法联合的,后报批方需说明情况,审批人员从严审批,让“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成为常态。

同时,《办法》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检查存在问题,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检查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构需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同步上传“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实现检查监督全流程留痕、闭环管理。

下一步,南昌将狠抓《办法》的宣传与落实,持续以法治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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