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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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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对于批准<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规划文〔2025〕3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

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71.0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位置

用地性质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

面积

出让

起始价

土地使用年限

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红谷中大道以西(顿-4-1、顿-4-2-鲍骋、顿-6-1和顿-6-2-鲍骋地块)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地下停车场用地(鲍骋070102)

①1.0<顿-4-1地块容积率≤2.43;1.0<顿-6-1地块容积率≤2.1;综合容积率≤2.2107;

②顿-4-1、顿-6-1地块建筑密度≤25%;

③顿-4-1、顿-6-1地块绿地率≥35%

宗地出让面积68.742亩(45828平方米),其中顿-4-1地块20.5785亩(13719平方米);顿-6-1地块40.7625亩(27175平方米);顿-4-2-鲍骋地块1.821亩(1214平方米),顿-6-2-鲍骋地块5.58亩(3720平方米)

拍卖起始价为400万元/亩,其中顿-4-1、顿-6-1地块单位地价442万元/亩(合楼面地价2999元/平方米);顿-4-2-鲍骋、顿-6-2-鲍骋地块地下空间单位地价45万元/亩(合675元/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地下停车场用地70年

备注:该宗地总面积共71.097亩(47398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68.742亩(45828平方米)。另有现状道路(江报路)面积为2.355亩(1570平方米),现状道路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宗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红谷滩分中心与原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旧城改造国有土地收储协议书》摆洪土储(红)〔2018〕1号闭。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权属无纠纷,宗地不涉及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

二、竞买要求

(一)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5500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二)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具备开发资质公司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宗地竞价结束后,竞得入选人提供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竞得入选人如不能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叁)同一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宗地竞价结束后,市地产交易中心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公示全部竞买人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叁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如被举报或投诉不符合上述竞买要求,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四)购地资金须为公司自有合法合规资金。竞买公司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公司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公司融资等。宗地竞价结束后,竞得入选人需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说明竞买资金来源,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明确购地资金符合资金来源要求的审计结论。竞得入选人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后期受让人如被举报不符合上述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直接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核实后,采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竞买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截至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不得参与宗地竞买。竞得入选人如为上述问题公司,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六)截至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仍存在问题的公司不得参与宗地竞买。竞得入选人如为上述问题公司,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七)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宗地内地下管线管网的迁移整改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叁、对受让人的要求

(一)受让人须按已审定的《八一桥头顿-4-1地块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建设。

(二)受让人须在顿-4-1地块内无偿提供217套、共计约2.73万平方米安置房给红谷滩区政府相关部门用于回迁安置(受让人须提供235套房源供安置户选择,选房结束后,剩余18套房源可用于销售),且安置房须与本项目普通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叁)受让人需对顿-4-1、顿-6-1地块统一规划,确保两地块外立面材质、地下车库、绿化的建设标准一致。

(四)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内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且须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体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托育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红谷滩区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

(五)顿-4-2-鲍骋地块为顿-4-2地块地下空间建设范围,应与顿-4-1地块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顿-6-2-鲍骋地块为顿-6-2地块地下空间建设范围,应与顿-6-1地块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受让人须负责顿-4-2地块和顿-6-2地块地面绿化建设。

(六)宗地内商品住宅的销售,应按项目首次批准上市时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七)宗地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

四、相关监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二)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销售、装修情况和装配式建筑做好服务和监管,并在竞价环节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在南昌市“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仍存在问题的公司名单。

(叁)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对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交付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四)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监督。

(五)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同一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是否参与同一宗地竞买进行核实认定。

五、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约定

竣工约定

其他约定

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土地

拆迁后的自然状态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开工之日起3年内整体竣工

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求

注: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出让人申请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在此之前受让人不得自行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六、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具体缴款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宗地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

七、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网上拍卖”交易模式,网上拍卖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由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八、出让起始价

拍卖起始价为400万元/亩。

九、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竞价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应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红第03号进行建设。

十一、相关附件

(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红第03号

(二)八一桥头顿-4-1地块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叁)顿-4-1地块安置户型分布图

洪府办字〔2025〕643号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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