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科技委系列科技体制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参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规字〔2024〕1号)》有关精神,在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包括十一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1. 第一章“总则”。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按财政支出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和包干制等方式。
2. 第二章“项目类型和组织方式”。办法适用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科学等各类项目,可应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等项目组织遴选方式。
3. 第叁章“工作职责”。规定了市科技局、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审咨询专家的工作职责。
4. 第四章“指南编制”。须采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刚性协同,突出公司创新主体地位和产学研协同,坚持“项目来源于产业一线”,凝练关键问题,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指南中明确关键要素。
5. 第五章“项目申报”。明确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应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并对一题多报和已支持立项项目做了限制。
6. 第六章“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论证等方式,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细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技术和财务评审体系,并同步建立和完善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
7. 第七章“项目立项”。评审结果按照“叁重一大”的要求经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审定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下发任务书签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任务书。
8. 第八章“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分为不可变更、批准变更和备案变更情况,市科技局将对项目采取过程评估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技术开发、实验数据等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科技报告,项目终止分为了主动终止和被动终止情形,并建立了项目申诉处理机制。
9. 第九章“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开展,评价结果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对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结余资金等处理方式。
10. 第十章“监督管理”。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在科技活动中各类违规、失信、失职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关处理及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创新尽职免责制度,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列入违规失信行为信息。
11.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成果归属、实施期限等内容。
叁、主要特点
1.丰富了项目组织遴选方式。原《办法》项目组织遴选方式较为单一,不能适应当前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现《办法》提出了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专家实名推荐四种项目组织遴选方式,可以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实施要求,实现“有组织科研”,以达到合理布局项目资源统筹规划效果。
2.量化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原《办法》项目验收方式缺乏量化指标,没有特别明确的验收通过标准,容易造成过大的专家自由裁量权,存在尺度不一情况。现《办法》以综合绩效评价方式进行验收,既对技术指标进行考核也对经济社会等指标进行考核,而且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每一类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表,规范综合绩效评价内容。
3.扩充了项目配套实施细则。原《办法》的配套政策仅有具体项目类型政策和叁个配套管理制度,容易造成项目管理不够精细情况。现《办法》明确了将制定出台5类具体项目政策,以及组织遴选、项目评审、综合绩效评价、监督、诚信、尽职免责等6类配套实施细则,项目实施管理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确保项目类型和项目数量增多,项目实施管理效果更好。
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2号)
解读机关: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科室: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胡卓晖
联系电话:0791-83884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