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申请: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上述线上渠道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线下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16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持《残疾评定表》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由机构盖章确认。(定点医院信息可向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咨询)
步骤3:审核与领证县级残联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送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制作残疾人证,办理时限约为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残联会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如肢体残疾因康复功能恢复、精神残疾因病情加重)
申请材料(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步骤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步骤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步骤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步骤4:审核
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步骤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原证有效期内不慎丢失,但未被注销、冻结或公告作废。
办理材料(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步骤1: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内丢失,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挂失补办,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步骤2: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叠1,第二次补发加叠2,依次类推。
步骤3: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自签发之日起10年),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超期未换领的证件自动失效)。
信息错误换领证件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等级错误),需提供更正材料(如户籍证明、重新评定结论)。
损坏换领证件严重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如照片模糊、证件号磨损),需交回旧证(无法交回的需书面说明)。
办理材料(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步骤1: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步骤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步骤3: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步骤4: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步骤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持证人自愿放弃残疾人身份(需书面声明)。
被动注销:残疾状况消失:经重新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需附评定机构出具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结论);
持证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重复办证:同一人持有多个残疾人证(需注销多余证件)。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
步骤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居住地县级残联。
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步骤2: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步骤3:发放
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新的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持证人户籍已从原发证县(区)迁出至新县(区)、地市或省份(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新户口簿)。
特殊限制迁入地需已完成残疾人证信息系统对接(跨省迁移需原发证地与迁入地残联协同办理)。
办理材料(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步骤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步骤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3:审核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步骤4: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叁)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残联签发该残疾人证之日起,10年内有效。残疾人证的正页底部“年月日签发”,表明该残疾人证的签发日期,同时注明“有效期十年”。残疾人证的有效期指从该签发日期起,10年内有效。如残疾人证“2006年5月16日签发”,则该残疾人证到2016年5月16日均在有效期内,2016年5月17日起失效。
详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人作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详情>>老年人完全可以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不区分年龄段,只要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都应根据其自愿核发残疾人证。
详情>>根据2011年发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规定,我国部分类别残疾评定对年龄有要求:听力残疾: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也就是说,3岁以内儿童,即使符合听力残疾四级标准,也不能被认定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3岁以下不定残。也就是说,3岁以内儿童,不评定言语残疾。精神残疾: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 II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详情>>我国将残疾分为7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我国残疾人证核发将残疾等级分为4级,2011年发布的《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CB/T 26341-2010)规定,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