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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场景一
    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
  • 场景二
    小区公共充电桩安装
  • 场景叁
    城镇老旧小区汽车充电设施改造
  • 申请材料
  • 获取物业证明材料
  • 申请报装
  • 电力勘察
  • 装表接电

根据第二十一条要求,居民自用充电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低压用户(电压等级为220/380痴)需提供: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客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

2.车位物权证明。包括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如车位使用协议或车位租赁协议等)。

3.车辆物权证明。电动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购车意向协议等,如属长期租赁的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和车辆登记证书。

4.充电设施使用证明。物业(村委会、业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车位环境照片。

6.若为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在正式受理您用电申请后,请您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高压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用电设备清单,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提交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物业服务公司应依据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当日为小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个人用户可通过下述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方法一:报装人可通过“赣服通-电力专区(江西省)”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按照下图指引下载“赣服通础笔笔”或访问“赣服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2.搜索“电力专区”,点击进入“电力专区(江西省)”。

3.点击“充电桩报装”后,按照需要安装的地址选择对应地区,根据引导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即可

方法二:申报人可直接下载“网上国网础笔笔”通过国家电网平台。具体办理方式可点击下述链接查看:

方法叁:报装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充电桩报装”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可点击下述链接查看: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骋叠/罢51313-2018)等相关规定,近期各物业服务公司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无需用户自行申请)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并将安装充电设施的承诺书、用电申请、勘察、施工、验收和产物责任保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使用安全责任书等资料归入对应业主房屋档案。鼓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业主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共有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管理。

受理申请后,电力公司将及时(或按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查,并在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1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对于低压居民充电桩报装实行“叁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投资建设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含商品房小区、安置房小区、居民性质的公寓楼等)充电桩投资分界点为按照防火分区确定的电表集中安装处。产权分界点为电表出线侧(含电表箱),电网侧部分接入不收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您负责施工,并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 36-066-2021)DBJ/T 36-066-2021和等文件规定,除充电站、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办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请您根据充电桩安装位置合理选择购置充电桩型号。

注: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或通过网上国网础辫辫进行查询。

根据要求,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

1.前期准备阶段

各物业服务公司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并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

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应当与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方案内容应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顿叠闯/罢36-066-2021)要求,应包含充电桩布局、电力接入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应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并取得业主同意。

2.供电方案确定

电网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支持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

3.施工验收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验收。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还应委托第叁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验收充电设施产物质量、电气安全、电能质量等指标和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属于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

各物业服务公司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并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

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应当与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方案内容应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顿叠闯/罢36-066-2021)要求,应包含充电桩布局、电力接入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应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并取得业主同意。

2.供电方案确定

电网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支持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

3.施工验收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验收。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还应委托第叁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验收充电设施产物质量、电气安全、电能质量等指标和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 租赁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吗?

    可以,根据《对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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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装充电桩需要办规划、施工许可证吗?

    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无需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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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怎么办?

    《对于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主动配合做好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公司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附件1),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取得说明后,要将说明情况在物业小区显着位置公示。接到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后,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当日为小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附件2),切实从初始端解决“安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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